"职业介绍工作资格证书"怎么取得
关于实行"职业介绍工作资格证书"有关规定:
1、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凡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先由县以上劳动部门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工作。
2、 各类职业介绍中介组织,不得聘雇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兼)职职业介绍工作。
3、《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由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制作,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由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具体工作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4、《职业介绍资格证书》持证人,只能在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单位工作,不得从事任何非法劳务中介活动。持证人的工作单位必须与...全部
关于实行"职业介绍工作资格证书"有关规定:
1、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凡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先由县以上劳动部门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工作。
2、 各类职业介绍中介组织,不得聘雇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兼)职职业介绍工作。
3、《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由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制作,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由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具体工作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4、《职业介绍资格证书》持证人,只能在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单位工作,不得从事任何非法劳务中介活动。持证人的工作单位必须与证书注明的工作单位相一致,若需变更工作单位,须向颁证机关申请变更。
5、《职业介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若需延长有效期,须经原发证机关根据持证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审后,方可继续使用。
6、《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应与《职业介绍服务证》(胸牌)一同使用,不能替代其它身份证件。
关于考试:由地方劳动部门组织培训并考试。所以最好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