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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解决如果法院不受理下岗职工该咋办

  1975年省直事业机关工作,1988年国家体制改革变国企员工,53岁。1995年被放假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做生活费,期限一年期满必须回单位上班,否则开除。从此单位领导把全部数百万国有资产蒸发一空,主管局不顾职工反对同意企业领导辞职。放假后职工到今天没领到过一分钱生活费,也领不到低保金,单位到今天也没破产、倒闭、改制、并轨。
  多年向主管部门和行政司法机关反映都得不到受理。多年里寻找哈尔滨市所有律师所都不愿承担受理。得知今年新劳动法实行,想自己单枪匹马上法院起诉,不知该要求哪些权利,可要求获得哪些赔偿,诉状要怎样写。本职工在失业后一直依靠劳务市场打零工维生,没钱没能享受公房买断待遇,没有失业养老保险,离婚后没有任何财产和住房,拖欠女方孩子十多年的每月400元生活费。
  主管部门想拖到职工60岁时给补办一个退休手续了结,该职工不愿这样遭罪挺到退休那年。请懂法律人士能给一份详细法律诉状和要求赔偿的理由。 。

全部回答

20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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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该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而你的实际情况是“1995年被放假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做生活费”,不给工资和生活费的事发生后,你应该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可你走错了路,没有及时提起仲裁,现在早已超过时效了,你的主张法律上无法支持了。
    所以,律师们不为你代理是为了为让你白费工夫白搭上费用。 你那个诉状不用写了。谁要是帮你写了就是在“坑”你了。原因很简单——超过仲裁时效了,这没有赢的可能性,并且,劳动争议是仲裁益,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你的这个诉状。
   继续信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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