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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制度

如果犯人被判五年有期徒刑,而被判之前在看守所里关押了一年,到监狱后如果表现好,最多能减刑多少?是整个刑期五年的一半呢?还是到监狱后4年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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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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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见先行的羁押的日期只是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使得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减少,并不能使所判处的刑期减少。
   另《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所以如表现的好,最多能减两年半的刑期。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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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很明确了是按原判刑期计算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具体本案应是原刑期五年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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