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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解除

单位和我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只给我补偿金了,并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给我赔偿金。但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单位要求我签署了离职协议,上面写了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就不给在提出任何赔偿了。请问我还能不能在提出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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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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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我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只给我补偿金了,并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给我赔偿金。但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单位要求我签署了离职协议,上面写了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就不给在提出任何赔偿了。
  请问我还能不能在提出赔偿的要求? 问题补充: 我们签了两年的全同可是刚一年零几天单位就要求解除,理由是“你不能与时俱进了。  ” ……用人单位如果有充分理由,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记出劳动合同。
  但,必须给予劳动者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应当补偿1。5个月的工资。 没有其他“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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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1、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干了,你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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