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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公证是否必须再单做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

  我父亲生前未立遗嘱,我们家儿女共5人,母亲健在,现在大家无异议的同意我继承父亲遗留的一处房产,按照我们这里的公证收费标准,应收取的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格的2%,因为当地几个公证处都是执行的这一标准,我们也就接受了。只是再领取公证书时,却发现还要再收取200元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费”。
  这一点我们不理解,我认为同一产权的继承权公证可以和放弃继承权声明应该是同一分公证,可以只出具一份公证书,他们这样做算不算“肢解公证事项重复收费”呢?如果他们是“肢解公证事项重复收费”,我能怎么做呢?我已经交了公证费,能否要求退还,而且还不影响已经做好的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其确属违规收费,我该找哪个机构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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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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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有什么不可理解啊…… 你前面作的是“你继承父亲遗留的一处房产”的公证;后边作的是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这就是两个公证了,所以就得分别收费了。 你们自己的错误,当时就应该把这两个内容同时写进一份协议书里,就成了一份公证了。
  但即使这样,也是两个收费项目——继承财产按百分比收费,放弃继承按件收费。  但避免了重复,提高办事效率。哈,你就再认一回吧。这二百元与这处房产的价值比不是九牛一毛么。 建议抓紧办,然后赶紧过户。
  小心其他继承人说不定什么时候反悔,只要有一人反悔,你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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