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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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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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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裁员是《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情形之一,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 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富余人员。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首先,依据法律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或者生产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
    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 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 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必须严格依照上述规定 执行。  其次,裁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劳动合同法》把裁员的程序也放宽了。 此前,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 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则没有这么严格,只有 当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的时候,才有上述程序。
    再次,对于裁减的人员还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用 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三类人:(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 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 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用被裁减的人员。  同时,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1)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 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特别要注意单位在进行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 年的按1年计算。当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用人 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才能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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