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生能否考教师资格证?(哈尔
非师范生能考教师资格证
但要参加教育学和心理培训,通过普通话测试
具体你可以到你市教育局了解
你自己到哈尔滨教育局网站找找不就知道了
哈 尔 滨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文 件
哈教办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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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师〔2010〕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全部
非师范生能考教师资格证
但要参加教育学和心理培训,通过普通话测试
具体你可以到你市教育局了解
你自己到哈尔滨教育局网站找找不就知道了
哈 尔 滨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文 件
哈教办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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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师〔2010〕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09〕221号)文件认定范围和对象中已具备参加现场测试考察条件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及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一)申请程序和办法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的区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7、区、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全省统一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合格成绩或免试证明。
《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表》见附件1。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代码见附件2。
(二)认定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材料和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认定《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由本认定机构或送上一级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认定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现场测试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试行)》见(附件3)。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需准备相应层次不同年级的教案五篇,抽取其中一篇进行测试,现场专家对测试者试讲内容进行提问。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区、县(市)认定机构自定。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认定结论,通过各级教育行政网公布。待报国家审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体工作安排
全市统一受理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9日—4月20日,具体时间各区、县(市)自定。
全市统一认定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具体时间各区、县(市)自定,这一期间,完成认定的具体工作,并将本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及认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录入到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络版)”。
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要将认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6月10日前报送哈尔滨市教师资格办公室。
各区、县(市)于4月20日—4月30日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送市教育局审查申报资格(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项具体政策
(一)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在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其他条件外,可以不参加测试考察,提供名单和学校法人签字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
(二)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在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外,可以不参加测试考察,但必须提供考察近三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法人签字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
(三)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工作安排意见,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及时向申报人员发布。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认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四)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员。
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以及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
(五)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
要精心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以及思想品德考察、普通话测试、身体健康检查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为申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随意向申请人员收取费用。申请人员在参加普通话测试中应缴纳的测试费和身体健康检查中应缴纳的体检费,应由申请者本人分别向语言测试机构和体检机构缴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以此为由超过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的档案袋及有关表格由省教育厅免费提供。
(七)按国家要求,所有认定机构需使用新的用户名、密码和密码卡认定。原有密码和密码卡停止使用。
联系人:侯耀军 电话:84614278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及其代码
2、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目录
3、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试行)
4、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5、各区、县(市)送材料时间安排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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