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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上班一年多了,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拿了公司4000元出差费离开公司算不算违法?

我在一公司上班一年多了,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社会保险,辞职又不批准.公司给了我4000元钱的出差费用让我出差,我拿了这4000元钱就离开了公司,我算了一下这4000元刚好是我离开公司那天止所应得的工资. 请问一下我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公司起诉我,我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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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9

24 0
你已经犯法了,听两位大师的话,赶紧把钱还回去,不然,你就有理变成没理,原告成了被告。

2008-01-18

47 0
天啊!你赶紧给公司还回去!要不然你就要犯法了。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能分别处理,不能相互冲抵。 公司应当给你的工资,是你应得的,他不给你,他违法,你有权找他要。这只是劳动争议。 但是,你拿了公款则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罪是要判刑的!这是触犯刑法。 这事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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