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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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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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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
  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复印件1份) 4。
  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取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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