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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兼任的问题

同一人,可以同时在两个股份制公司担任董事吗?如果可以,有没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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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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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一人可以同时在两个股份制公司担任董事吗”:对此《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理,我认为应该可以(现实中也有)。但是:同时在两个股份制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法》第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第149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也就是说:(1)两个股份制公司经营的如果是【“同类的业务】”,在董事在两个公司任职【应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即为非法,其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在两个公司任职的董事:必须尽到对两个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
   2、对于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来说: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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