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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法律 婚姻家庭 成都计划生育上环

请问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对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附上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的不部分条款,给大家参考一下: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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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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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站从法律上说属于服务部门,不是政府的行政执法机关。但他也有政府赋予的一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但其执法的后果应该由赋予他的相关权利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责任。所以,当涉及行政诉讼时,计划生育服务站不是诉讼主体,应当以授权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为诉讼主体。

2008-01-02

53 0
  请问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对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这条规定很明确--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就是说,它是由国家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不具有国家行政职能。他的行为、后果,需要由批准部门评判,但,不会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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