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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保险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打算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不未劳动者缴纳保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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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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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劳动法第7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即使劳动者当初同意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这样的免责条款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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