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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可以要求赔偿吗?

  本人骑二轮摩托车自东向西,至岔路口(无信号指示灯),一辆二轮摩托车自北向男,撞在我侧面偏后,致使我的摩托车倒地摔坏,我报交警,责任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没有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我负次要责任(在没有确保道路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处罚:对方被处罚款400元,我方也被罚款400元。
  
   本人遂以“不服行政处罚”为由诉致法院,法院判令交通警察大队撤消处罚决定。本人虽胜诉,但是费了很多时间,还有请法官吃饭花去500多元,使得我得不偿失,郁闷!!!现在事情已过 ,要是以后在碰上这种问题,是否可以要求交警赔偿,如果可以,赔偿的标准是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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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1

68 0

这种事情你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就是向原机关或上级申请重新判决,这种方法快捷成本也小。 另外你请法官吃饭是不对也没有必要的,不要总抱着花钱解决问题的想法,社会上一些问题是黑,但法院毕竟还是可靠的。 诉讼费用和由于这个事件给你带来的损失可以在上诉时一同要求赔偿,但是和诉讼无关的费用无权赔偿。

2007-12-21

64 0

这就是通常说的诉讼成本问题了。 你这诉讼目的就是为了要回那你认为不合理的400元钱,可你请法官吃饭却花了事500元!你应该知道,请法官吃饭是违法的,这个饭费是不可能找交警要的。并且,一但交警掌握了这个事实,这个案子将会翻过来——判决无效,法官受处分,你这400元也泡汤了。 但你这要不能收回这500元,你从成本上说,就是亏了。 差哪了,你不该请这顿饭。

2007-12-21

52 0

法院既然已经判决交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罚你的四百元钱就应该退还给你的。如果交警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书,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限要求的,公民可能是180天,你可以上网查一下,千万别超期呀,超期就没人管了,嘿嘿

2007-12-21

50 0

你实际上是“争了一口气”,世道本来就是这样的,要钱就得受得起气!想通了很简单:自己也有责任,麻烦是自己找的!不管400还是500,你不争不强不就没事了吗?千万不要去跟交警理论!(除非你的路子广、有后台。)尽量少惹麻烦、少扯皮就是省钱!

2007-12-21

69 0

    两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没有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你负次要责任(在没有确保道路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处罚:对方被处罚款400元,我方也被罚款400元。 你以“不服行政处罚”为由诉致法院,法院判令交通警察大队撤消处罚决定。
  但是费了很多时间,还有请法官吃饭花去500多元,使得我得不偿失。  要是以后在碰上这种问题,是否可以要求交警赔偿? 这是一个国家赔偿中行政赔偿问题,根据介绍的案情,要是以后在碰上这种问题,是不可以要求交警赔偿的。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两摩托车的确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两人进行了责任认定,是在履行其职务行为,可见其行为是符合合法规定。至于该不该对你作出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那是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
     二、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见,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财产权)行政机关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并不包括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行政诉讼中,请法官吃饭花去500多元。
  更何况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当事人请法官吃饭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呢。 综上所述,您说的这种情况,要是以后在碰上了,国家也不会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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