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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专家,关于房产问题!

我现居住房屋为房改房,原为我妈妈名下,当时买房亦是我付的钱!今年八月妈过世了,遗下该房无遗嘱。我父已早过世,并无其他亲属,原则上我是继承人。现请教:因其它原因,我现还未办理继承转名手续。我想请问若我现未婚,以后婚后我乃未办理该手续,但若产生离婚会怎样?据闻现在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配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分,那该房应否在分配财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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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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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问题不是问题.你没有必要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今年八月你妈去世时起你就取得了该房改房的物权。办不办继承手续,不影响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此时你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完全物权,具备了物权的全部效能,是该房产的唯一所有人。
  如果将来你结婚了,那么,该房产就是你婚前的财产,于她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  不过你要是转让,那就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要先办理继承后的变更登记,才可以再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以上的规定,你自己一看就知道了,如果将来结婚后,真的走到离婚的地步,上述法律规定就是她分不到依据。
  

2007-12-18

4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你妈去世时起你就取得了该房改房的物权。办不办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物权的效力。但以后转让则要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转让。 这套遗产房是在你结婚前继承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只要你在婚后不主动放弃对该房子的所有权或对房子作重大修缮等,就不会产生房子所有权的变化,发生婚变,只能作为个人婚前财产而不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实你不放心的话,在结婚前可以作个婚前财产公证,那发生婚变这个房产的归属就更没有异议 。

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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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的登记确权政策(既谁登记谁拥有),虽然该房改房的购房款系由你出资,但登记为你母亲所有,因此,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母亲。购房款有借条时视为母亲借你的,没有借条则视为你对母亲的赠与。
  而今,随着你母亲的去世,该房作为你母亲的遗产,理所当然的将由唯一的继承人——你来继承,这种情况下,再去讨论购房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已经没有实质意义,剩下的就是如何解除你的疑惑了。     你对《婚姻法》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分”的理解是正确的,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关键是怎样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对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这套遗产房是在你结婚前继承的,即使是你在结婚后才开始办理继承手续,也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只要你在婚后不主动放弃对该房子的所有权,就不会产生房子所有权的变化,房子将永远是你的个人财产,发生婚变,也不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007-12-17

12 0
更名不更名并不影响是个人财产,因为继承遗产是发生在结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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