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不是问题.你没有必要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今年八月你妈去世时起你就取得了该房改房的物权。办不办继承手续,不影响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此时你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完全物权,具备了物权的全部效能,是该房产的唯一所有人。
如果将来你结婚了,那么,该房产就是你婚前的财产,于她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 不过你要是转让,那就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要先办理继承后的变更登记,才可以再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以上的规定,你自己一看就知道了,如果将来结婚后,真的走到离婚的地步,上述法律规定就是她分不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