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监督管理机关屜行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査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以上条文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种食品安全监督部...全部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査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以上条文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种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为了履行监督职责,有法定的职权开展工作。
第一,他们可以进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履行监督职责可以直接进入食品的生产车间,农产品的种植基地比如大棚,养猪场养牛场养鸡场的内部,饭店、酒馆、小卖部的食品销售场所内部等地点进行实地检查。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全面了解食品的生产状况、销售场所的卫生状况,确认食品是否存在卫生问题、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他们可以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对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比如工作人员可以到产品生产场所、集贸市场、各种商场及小卖部的生产销售食品的场所,对正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产品的相关情况。第三,各个监督机关和工作人员可以让生产者、经营者依法出示与食品的生产、销售有关的合同,各种往来票据、会计账册以及其他资料,监督机关和工作人员对这些资料有权查阅和复制。
这种监督措施可以保证监督机关和工作人员证实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运输状况等情况,这些情况对于食品的卫生、质量有重要影响。比如某个小卖部销售的食品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于违法成立的企业,那么这种食品就很可能在卫生方面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能有毒有害,因此不能食用,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会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被群众买走食用,保证大家身体健康。
第四,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等,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查封和扣押。查封是指将这些物品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原地,贴上封条,盖上公章;扣押是指对于容易流转的物品监督机关可以将其扣下,防止物品被转移。
这里面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如果监督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封、扣押以上物品,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这些物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被污染而有毒有害。因为这些物品是群众的物品,群众对这些物品享有所有权,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害。
如果这些物品并没有安全、卫生问题而被查封扣押,会对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有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影响他们日后的买卖。这种证据必须是权威机关出具的,能够清楚地证明以上物品存在法律规定的问题,如果被继续使用或者销售,一定会带来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的后果。
这些证据可能是医院出具的病人的诊断报告,政府监督部门出具的食品、物品检验报告等。如果没有证据,任何人,包括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不能查封扣押群众的任何物品。加人这些部门强行扣押上述物品,那么因此给群众造成的损失,实施扣押的部门应该赔偿,群众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五,对于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场所,监督检査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将这种场所查封。比如非法加工各种食品的地方,具体来讲可能有加工、销售病死的鸡、鸭、鹅、狗、猪等的场所,从泔水里面炼地沟油的场所,没有卫生许可证而从事馒头、包子等加工的场所,制造伪劣、假冒白酒的场所等等。
监督检查部门认为只有将这些场所彻底査封才能杜绝此类商品的生产,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这些场所进行查封。请读者朋友注意,虽然本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中一定要注意:只有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身份证件,他们才能采取上述活动。
即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他们必须说明他们的目的,他们采取这些手段的依据——各种文书,如检查证等及他们的工作证。他们在对某些物品时时查封、扣押后应该给这些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相应的单据,比如被扣押、查封的物品清单,并且在清单的最后应该写明清单是由哪个机关出具的。
这些法律手续必须完备,否则任何人都有权利拒绝他们做出上述行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