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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民工什么开始享受门诊报销的呢?

北京市农民工什么开始享受门诊报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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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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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开始直面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位,明确“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北京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开始享受由于“参保平等”带来的种种变化。
  第一波,2011年7月,养老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按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也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了;第二波,2012年1月,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可享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第三波,2012年4月,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一般无二,门诊可报销,退休后可免费享医保报销。
     五险中还只余下失业保险了。目前,外埠农民工的失业保险仍按照个人不缴费、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的方式进行着,仍不能与城镇职工一样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失业保险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其最终的方向肯定也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缴费标准一致、所享待遇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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