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的参加国家管理、进行政治 活动和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规定,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民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 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规定说明,我国公 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包括:...全部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的参加国家管理、进行政治 活动和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规定,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民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 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规定说明,我国公 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 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十分广泛而重要的。
充分保证公民享有各 项政治权利是实现亿万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保证,因而对 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必须十分严肃和慎重。宪法第三十四条在规定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同时规定,“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