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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社会抚养金是多少?

宜昌社会抚养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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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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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 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金额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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