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涉及哪些税费?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涉及哪些税费?

全部回答

2018-02-12

182 0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涉及的税费有: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
    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五、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