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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购买哪些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不要购买哪些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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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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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百姓中间流行这样的一段话:“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虽说这种说法有点夸张,但不得不承认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而对于老百姓心中没数的事情,国家也及时地给予了回应。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就在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一系列对人们身体有害或可能有害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朋友们千万不要购买:(1)原料有问题的食品。  所谓原料有问题包括:①用非食品原料进行生产,非食品原料指食品工业用原料之外的工业原料,譬如非法兑制食醋用的工业冰醋酸等。
  ②食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工业用的漂白剂吊白块,它可以使食物增白还可以防腐,但却会使食用者食用后引起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甚至影响视力或致癌。
    ③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进行再生产,《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回收食品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这些物质并非不能存在于食品之中,只是一旦要是超过安全标准所限制的含量,便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例如,在专供糖尿病人食用的食品中含有太多的糖分,专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中缺少蛋白质等,都是不可取的。
  “阜阳毒奶粉”事件就是因为奶粉中的营养成分严重不足导致的。(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这种异常虽然是说感官性状,但其实它的本质已经发生了改变,是人体健康的大敌,一般人应该都能辨别出来这种情况,也应该不会以自己的健康为代价购买食用这些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例如,不能将因“禽流感”死亡的鸡鸭等进行销售,否则会发生人畜传播,后果不堪设想。(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为了保障肉类的安全性,批发销售肉类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持有肉类检疫合格证明,零售肉类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持有畜禽检疫证明,当然肉类制品也一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生产经营。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上面在食品生产经营应符合的要求中已经提到,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都必须保持清洁,若发生污染,则会波及食品,轻者影响性能外观,重者影响食品安全。(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其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食品就会发生变质,安全性存在威胁,食用后可能发生呕吐、腹泻、头晕等食物中毒现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出售必须有标签,没有标签就无法知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等等涉及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各项信息。(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有时候国家为了某些特殊需要会禁止某种或某些食品的生产经营,这是服从大局所要求的。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巧妙地解决了列举式说明不能穷尽所有的缺陷,指出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就应当禁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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