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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

窝藏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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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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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有检举犯罪的义务,对于他人的犯罪行为,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有隐匿、窝藏等行为的,妨碍了司法管理秩序,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窝藏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行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所侵害的是国家有关机关查禁犯罪的正常活动,同时也违背了上述主体所负有的查禁职责;而窝藏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司法活动。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犯罪构成 本罪的客体要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本罪的客观要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行为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后,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前。
  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如查禁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案、计划、部署等。  其既可以当面口述,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书信等方式告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转告。
  所谓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处等隐藏处所;提供钱、物、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等。无论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则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处罚如行政处罚。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必须是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不论行为的结果如何,只要行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条件,实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情节是否严重,只是量刑轻重问题。 本罪的主体要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此外,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中主管查禁犯罪活动的人员也包括在内。
   本罪的主观要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  行为人明知其为犯罪分子处于查禁之列,仍然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何种动机,是出于恻隐之心还是基于亲朋关系等,在此不问。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无意透露消息提供便利的,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是一旦发现是犯罪分子仍然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则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
     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行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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