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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有哪些?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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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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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即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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