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融资是怎样的?
现行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的资金融通,从出售、质押借款和贴现三个方面予以介绍,且将出售与融资平行界定,致使许多概念晦涩难懂,会计规定前后矛盾。
2。1 出售的概念是否恰当
表面上看,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所有权和销售类似,但会计上《收入》准则中并没有包括应收账款的出售。 一般而言,出售需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算损益,而这些在应收账款结转中并不具备,甚至算不上视同销售。另一方面,应收账款本身就属于货币性资金。与其他资产交易时往往作为计量尺度予以计量,因此称其出售进而确认损益有失公允。 改为转让更恰当一些。因为称其为转让才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更加协调。
2。2 出售与融资是平行还...全部
现行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的资金融通,从出售、质押借款和贴现三个方面予以介绍,且将出售与融资平行界定,致使许多概念晦涩难懂,会计规定前后矛盾。
2。1 出售的概念是否恰当
表面上看,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所有权和销售类似,但会计上《收入》准则中并没有包括应收账款的出售。
一般而言,出售需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算损益,而这些在应收账款结转中并不具备,甚至算不上视同销售。另一方面,应收账款本身就属于货币性资金。与其他资产交易时往往作为计量尺度予以计量,因此称其出售进而确认损益有失公允。
改为转让更恰当一些。因为称其为转让才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更加协调。
2。2 出售与融资是平行还是包容
应收账款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转出,其目的无非是取得资金以加速资金的周转。从取得资金的目的来看,出售(假设其成立)则是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罢了。
二者并非平行的关系而是包容与被包容关系
2。3 贴现的内涵
会计上的贴现,以前仅指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通过银行融通资金的行为。现行制度将其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应收账款的贴现。根据贴现后贴现银行是否具有追索权,贴现分为带追索权贴现与不带追索权贴现两种。
很显然,贴现也是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带追索权贴现和不带追索权贴现实质和应收账款的转让并无二致。
2。4 重构应收账款融资的概念体系
通过应收账款的转移、质押以取得资金行为均为融资。融资包括转让和质押。
转让又分为实质转让(风险与报酬转移)与形式转让(风险与报酬没有转移)。会计核算上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权转让的核算,另一类是非所有权转让的核算,前者包括实质转让和不带追索权的贴现,后者包括非实质转让、质押借款以及带追索权的贴现。
2。5 实质转让是确认损益还是作为理财费用
按现行制度规定,实质转让要确认损益作为营业外损益,笔者不敢苟同。应收账款的原创,必然是作为营业收入以货币性资金方式予以计量,现因应收账款的收回减少,只能作为原先确认的营业收入的抵减,不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否则明显有违配比性原则。
从应收账款融通资金的角度出发,其实质无非是一种理财活动。作为理财费用似乎更合理。类似地,企业现金折扣下,会计制度规定按总额法核算,因购货单位折扣期付款而少收的现金作为财务费用确认,与实质转让并无不同。
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资产质量和资产营运能力。当前,企业存在应收账款数量较大、变现能力较差、周转速度较慢等问题,隐含着大量的坏账损失,影响了企业整体资产质量,导致企业虚盈实亏。
从财务管理角度出发,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建立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严格坏账损失内部处理程序等有关措施与规定,能够从制度层面上、责任层面上起到强化管理的作用。
与此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尤其是会计确认与计量也必须予以规范。笔者认为,深入剖析应收款项的坏账核算原理与方法,不仅是列报资产变现能力的要求,也涉及到相应准则的衔接,如债务重组;应收款项转让融资的核算界于保理理念,不仅有利于规范现行财务制度概念混杂,包容关系不够清晰的体系性障碍,而且可以整合社会资源、解决企业融资、扩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降低坏账风险、营造社会诚信。
“一滴水可以见太阳”,深入应收款项的核算之研究,意义也决非浅显。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