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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整理的概念界定是什么?

争点整理的概念界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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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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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点的定义。 何谓争点?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解释。狭义的解释是争点仅指事实争议的焦点,如有学者认为:“争点是这样一种事实,当事人双方围绕其真伪或存在与否持有完全相左的主张,处于争执不下的状态。
  ”较为宽泛的解释认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表现为事实争议.这就是事实争点。  法律处理上的争议则属于法律争点。诉讼争点是由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构成的。”最广义的争点概念则认为,争点之范围涵盖了当事人在诉讼标的、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上的争执焦点,各争点间并呈相互关联状态。
  在司法实务中,理论上的争点被通称为争议焦点,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争议焦点系指当事人间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与涉及案件处理的集中点,它包括法律上的争议焦点,也包括事实上的争议焦点。  此项观点类于理论界的第二种观点。
  对于争点的定义,从审判者的视角,笔者赞同的是理论界的第三种观点,理由有二:1.诉讼标的、法律问题、案件事实、证据诸争点的位阶从高到低,并互相具有关联性,不可割裂(关于三者间的逻辑关系,将在论文第二部分详述)。
  2.争点的确认主体既以法官为主,对争点外延的确定应以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界定,而法官裁判案件典型地必须完成确定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律要件、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涉案证据等诸项工作,以此为切入点,争点亦应涵括以上诸范畴。
     争点整理的定义。 对应于以上争点之概念,本文所指的争点整理,即指争点整理之主体对民事诉讼当事人间就诉讼标的、法律问题、案件事实、涉案证据存在的争议予以总结、固定的行为。
  而何谓争点整理的主体,学界有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争点整理程序中自行确定争议焦点,法官不直接参与争点整理,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争点的方式制约法官的争点确定权力。  但在当前民事审判必须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追求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有向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回归趋向,在此大背景下,笔者认为,在争点整理主体上,法官应为主角,当事人则处于协同地位。
  当然,为了消解对民事诉讼中处分权主义的冲击,在法官对争点进行释明后,若当事人(特别是原告)坚持己见,法官应在告知其可能遭受的法律后果后,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依以上的概念界定进行实务操作,可能产生四个问题:1.在一则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应从何处入手进行争点整理工作。
  此涉及对三种类型争点间逻辑关系的把握。2.若出现诉讼标的争点不明朗情形,法官应如何应对?此涉及诉讼标的争点的固定化问题。3.在繁杂的法律争点中,法官如何理清头绪?此涉及法律争点整理的位序性问题。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出现争点变动,法官应持何种立场?此涉及纠纷一次性解决目的与争议恒定原则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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