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生活 生活常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做出了哪些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做出了哪些规定?

全部回答

2018-10-09

0 0

     由于妇女具有不同于男子的生理特点,所以女职工除享有同 男职工共同的劳动保护权利外,还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根据女 职工的特点,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 除劳动合同。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 国家规定劳动强度的劳动。
   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含7个月)的女职 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 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 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 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一定时间产假。 6。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 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 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 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做劳动时间。 7•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 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8。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 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幼儿园等 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 困难。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生活
生活常识
美食/烹饪
起名
服装/首饰
美容/塑身
购物
购车养车
家电
礼节礼仪
家居装修
保健养生
交通出行
婚嫁
购房置业
育儿
生活常识
生活常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