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芳能判刑吗
结合目前新闻暴露出来的证据,目前高俊芳涉嫌的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贿罪。
这里并不排除数罪并罚的可能性。
在看具体的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这个罪名首先要区分假药和劣药,假药和劣药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药品管理法》,简单来看劣药在于含量不达标、有效期超过...全部
结合目前新闻暴露出来的证据,目前高俊芳涉嫌的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贿罪。
这里并不排除数罪并罚的可能性。
在看具体的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这个罪名首先要区分假药和劣药,假药和劣药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药品管理法》,简单来看劣药在于含量不达标、有效期超过等情形应为劣药,例如2016年山东疫苗案因为没有进行药品专用的冷链运输,此时的疫苗就属于劣药。
其次这个罪名是实害犯,即要求要有严重后果,如果没有严重后果,不能成立此罪,可能成立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然如果劣药是面向儿童使用,且属于注射针剂药品的,属于此项罪名的加重情节。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 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有行为也有实害。
分别适用114条和115条。如果判定严重后果,需要去证明查实危害后果与其行为相关。这点比较难,而且刑法条文的规定在于精准概括行为判定结果,哪个条文更加符合犯罪人的行为,更能更好的评价犯罪人的行为,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才能适用哪个条文,不能说哪个罪行重就适用哪个。
3、行贿罪
刑法第389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90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90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393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93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行贿罪的判定要点第一是,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能成立行贿罪,根据目前检索的长春长生的相关案件来看,行贿罪的成立可能性比较大,但不排除行贿行为是营销人员自作主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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