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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有什么?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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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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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据此,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 。
  c项表述正确,故应选。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附带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只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而不包含规章。
    《实施办法》系省人民政府规章,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时,不能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所以,d项表述错误,不应选。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某省人民政府为执行《种子法》的规定而制定《实施办法》,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实施办法》关于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虽然与《种子法》关于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不相一致,但罚款的最高限额并未超越《种子法》规定的罚款上限,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的要求,依法应属有效。
    故应选b项,而不应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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