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以参加城市养老保险吗?
根据《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参加城市养老保险的具体 规定如下:
(1) 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 保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2)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 ;农民工个人缴费 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本人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 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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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参加城市养老保险的具体 规定如下:
(1) 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 保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2)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 ;农民工个人缴费 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本人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 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3) 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幵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 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 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 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 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4) 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 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 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 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 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
养老金。
(5) 经办服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 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 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 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 险可按转移、接续、退还等方式处理。对于回到户籍所在地,当地未开展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根据本人申请,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支付其企业缴纳的 养老保险费和农民工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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