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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名称变更怎么办?

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的名称变更了,请问专业人士,接下来的手续该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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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的名称变更了,在合同上不用履行变更,合同继续有效。只要变更方给对方发个函,说明原XXX(原来的单位名称)从XXXX年X月X日起变更为XXXX(新的单位名称),并分别加盖原公章和新公章即可。

2007-11-02

承租方合同主体名称变更,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提供书面变更说明,以及变更后权利义务处理,如果权利和义务没有变更的,可以将变更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权利义务变更,最好修订合同重新签订

2007-11-02

    承租方的名称变更,对已经签约的合同执行会带来风险。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主体名称的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告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相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双方签订关于主体名称变更的补充协议。
   承租方使用了与工商核准登记不符的名称与你签订合同,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企业的印章……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的规定,所以其合同主体上存在着一定的瑕疵。   如果对方不愿签补充协议或重签合同,那么原一方当事人已经不是合法主体,原先的合同自然无效。
   对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现在发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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