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问题
第十条 遗产按照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始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二顺序继承继承没第顺序继承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 本所说包括婚、非婚、养扶养关系继 本所说父母包括父母、养父母扶养关系继父母 本所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扶养关系继兄弟姐妹 第十条 继承先于继承死亡由继承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般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权继承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媳公、婆丧偶婿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作第顺序继承第十三条 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份额般应均等 特殊困难缺乏劳能力继承配遗产应予照顾 继承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继承共...全部
第十条 遗产按照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始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二顺序继承继承没第顺序继承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 本所说包括婚、非婚、养扶养关系继 本所说父母包括父母、养父母扶养关系继父母 本所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扶养关系继兄弟姐妹 第十条 继承先于继承死亡由继承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般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权继承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媳公、婆丧偶婿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作第顺序继承第十三条 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份额般应均等 特殊困难缺乏劳能力继承配遗产应予照顾 继承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继承共同继承配遗产 扶养能力扶养条件继承尽扶养义务配遗产应或者少 继承协商同意均等第十四条 继承外依靠继承扶养缺乏劳能力没源或者继承外继承扶养较配给适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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