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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分别为19、18周岁,现夫妻欲离婚。

儿女分别为19、18周岁,现夫妻欲离婚。财产是否有儿女的份?诉讼请求如何表达?谢谢!

全部回答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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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子女参加了工作,就主动留下部份财产给子女。在诉讼请求中写明:除XXX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留给子女外,其余属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2。如果子女没有参加工作,共同财产没有他们的份。
  
  就要求法院将所有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儿女与父母从小生活在一起,而且儿女现在分别为24、21岁。这不是分割财产的条件。如果他们将工资收入交由父母管理,那么应认为他们对共同财产享有份额。

2007-10-22

47 0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属夫妻共有,一般没有孩子的份额。但是属于家庭财产的,应该按照子女的贡献适当分割。

2007-10-19

56 0
    原则上是没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结存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为夫妻共同收入,其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只能进行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与他人,包括子女都是无关的。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在他们的夫妻财产中有子女的份额的,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应当将子女的分额预留出来,不应列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如果属于没有的则不用表达了。 如果有,在诉讼请求上把请求的份额里剔出子女的份额即可。
   如果父母在离婚时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他们可以另诉父母侵权,要求退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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