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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意味着超时工作可以不给加班费,即使节假日也不给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意味着超时工作可以不给加班费,即使节假日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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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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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只是一种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一种方法,但从工作的时间总量上依然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即每周不超过44小时,法定假应安排休息或换休,需要超时工作的和法定假工作的也应当按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

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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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普通工作日或休息日加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但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付加班费,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需分别对待: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即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可不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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