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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被一家公司录取后,约定了1年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工资2千多点。工作2-3周以后人事经理给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要我签。我看了合同内容,发现内容有很多不合法。1。只说了试用期3个月。2。工资栏留空(人事经理想在我签好以后再填数字)。3。规定了试用期内员工离职要扣半月工资。
  4。公司给的合同没有公司老板签名,要员工先签然后2份都交给公司。事实上已知前面有多名员工签好以后2份合同都被人事经理长期扣留。基于以上原因,我没敢签这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也没敢交出劳动手册。其后双方都未再提起此事,工作一直在正常继续。3个月满,我正常填写了公司给的“转正考核表”,后来也没下文。
  后来我的上司去问过,老板说“等下个月一大批人转正时一起签”,于是交劳动手册的事再被拖延,公司一直没给交4金。现在我的实际劳动关系已经超过5个月,公司仍然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支付(别人也这样)。现在公司一大批人转正。人事经理又要我把那份已经过了期限的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签完给他(作为签正式合同的交换条件),我很为难,怕有陷阱。
  我想他可能是想借口骗回我手里的这份非法劳动合同草稿。其实这里面还有工作上的纠葛。我的上司与人事经理一直矛盾尖锐,我是我们经理的得力助手。人事经理为了打跨我的上司,所以全力算计我(射人先射马)。不过我的工作上没有什么可以给他抓把柄的。我们部门所涉及的部门间技术问题争议根本不是人事部可以插手的,但人事经理为了个人恩怨一直在老板处散布谣言诋毁我们部门。
  
  现在人事经理利用职权卡我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我该怎么应对?如果劳动关系破裂,我能够追回多少个人权益?我如果保留那份非法合同的复印件(公司还没签字),是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我如果现在签出那份已经过期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有可能对我不利?请帮我分析一下好吗?谢谢!。

全部回答

20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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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讲述的情况看,这家公司对于你确实不太可心,离开他并不可惜。 如果你想离开,那就是越早越好。由于你至今仍未解除“试用”,你可以按试用期随时提出辞职,双方互不承担什么责任。 补偿就不要想了。
  困为无论是按试用期还是按转正后员工离职都是没有补偿的。再说,就那么几个月能有多少补偿啊?何况又没有争取到补偿的依据。就是通过仲裁和诉讼争取到保险,也是几个月的,可这官司就够你打上几个月了,这期间得耽误多少时间多少事啊,得不偿失了。
   建议就这样干脆利落地走,不再与之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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