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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这条法律合理吗?我觉得是纵容犯罪。

最高检: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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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0 0
昨天刚刚看到这则消息,也深有同感,会降低犯罪的成本,导致无所事事的人到处惹事生非,恶化社会治安,,并且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我国的法律漏洞已经很多了,现在又主动地放宽政策。以后我们失业没事干了也偶尔地去“找”点钱花花,呵呵

2007-08-16

70 0
  看守所、监狱是个很烂的地方,是个交叉感染病毒的场所。 一个偶尔失足,对社会还有用处的普通人一旦进去,80%的出来就是自绝于社会的大恶棍。所以,不要轻易把对社会还有用的人往里面塞。何况现在司法机关办案要求越来越严格,导致人手紧张,资源不足。
   如果把太多的这些人往监狱里塞,以后对社会的危害可能更大。所以,能不往里面关的,就不要关。只把最应当关的那些地痞、恶棍、生来就是犯罪的人、暴力危害性大的人、对社会用处几乎为零的人弄进去即可。
   。

2007-08-16

68 0
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这一因生活所迫偶尔为不法行为的群体可能越来越多,如果一律按以前的标准对之苛以刑罚,会造成打击面过宽,同时也会加重国家的司法负担.但是,用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显然弊大于利,而且可能会带来恶性循环.国家应该着力于改变社会下层群体的生活现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7-08-16

67 0
    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犯罪不过是,主观恶性大,行为人的行为危害性大,被社会所否定,应承担刑责;主观,危害,应担责,该是犯罪的三个要素。盗窃行为人因生活无法保障,偶然为之,是迫于生活的无奈,主观恶性并不是很深,偶然为之,危害性具有显著轻微的特点,(盗窃数据较大的及以上的除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教育挽救,做不起诉处理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要求、教育、挽救的目的,主流社会也该关注一下处于社会边缘或是亚社会人群的生活诉求,一味以犯罪的标准打击,用重典并不是社会健康的体现。
    仓廪足而知荣辱,让一个人饿着肚子知荣辱又会有几个人做得到。让生活无着偶然盗窃,数额不大的人遭受刑事处分,只会让这个人再次沦落,决不会是社会正义的诉求。

2007-08-16

39 0
最高检可能是考虑到“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比较小吧

2007-08-16

50 0
"偶然"盗窃,因"生活无着" 请注意引号内的字 可能盗窃还要计算上数额 法律不是游离于社会,历史环境之上的法律.因此量刑一定要考虑到犯罪的动机及其行为对社会实际造成的危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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