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
终审法院认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书》,上诉人受损害属于工伤,本案应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上诉人叶军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创高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叶军支付医疗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70099。5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