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宝鸡市对家庭困难学生考取研究生(录取后)有什么相关辅助或帮助政策吗?
1.凡录取我校的考生,一律不收取住宿费;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985和211高校调剂录取到我校考生(国家计划招收,有学位证,不含三本),录取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3.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给予成绩优异,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奖励:①外语超过国家分数线20分,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4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②外语超过国家分数线15分,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3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6000元;③外语超过国家分数线10分,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2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
4.报考我校家庭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的校内考生,初试达到国家分数线即享受复试资格,入学后第一年若未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者,可自然享受三等奖学金;
6.录取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每年每生18000元的生活补助和 “三助”津贴;
7.凡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同时具备享受2、3、5款两条及以上者,只享受最高一项优惠政策;
8.凡我校应届毕业的优秀研究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政策优先录用。
9.本政策从2014年元月1日起实施。
10。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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