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哪几个基本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具体确认要按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业户口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1〕4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