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在境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1〇条规定:“在境内提供 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
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
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