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辆属于拼装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 机动车。我国实行的是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研制、生产机动车,需要有很高的技术水平。而拼装车辆很难 达到机动车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这样的车上路行驶,会构成很大 的安全隐患。
所以,国家对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和机动车的修 理实行各的监督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 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 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 “报废汽车回用件”。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
车“五大 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 成”和拼装车迸入市场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 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裉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没 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拼装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 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售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 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该法第一百条同时规定,驾 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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