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如何统筹?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方 式有较大变化。修订前的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
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确定。
”修订后的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 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规定
相衔接,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方式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另外,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行业生产流动性较大,其 工作范围跨几个统筹地区,这样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其特殊性, 如果还按照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来执行,势必使得同一
行业的企业参加不同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直接导致其职工
享受 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同,这可能会在实践中产生一些人为不公。
为避免类似情况,给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留
有余地,2003年条例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 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这次修订
保留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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