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七条内容有哪些?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交下列文件:
(一)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 请表;
(二) 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 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 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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