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知道开票方未纳税,建议收取发票方不要抵扣。因为对方有收入而不纳税,涉嫌偷税。该发票也属于非正常发票,开票方税务局会向省级税务局提出协查,省级税务局通过国家局向涉及有关接收发票的地区税务局发出协查涵,涉及收取该单位运费发票并已抵扣税款的单位,应作进项税转出。因此,建议不要抵扣。
如果开票方只是未缴纳相应的税款,受票方能抵扣,这与受票方无关。
如果开票方是虚开、开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受票方也能抵扣,而且这发票也不能作为费用出账。
但开票方的行为是受票方无法掌握和左右的,对于发票的真假,只能由税务机关认定,所以还是去认证吧。
就算是不能认证的发票,那说明发票有问题,除了不可以抵扣外,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是否做进项税转出,那也得等税务机关认证后再决定,等税务机关认证不通过,那就退回去重新开,省得损失更加大。
除非双方联合起来做假,那就不必要去认证抵扣了,明知道肯定通不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