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目前,卫生管理方面主要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 条例》等。
对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 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1。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行为,包括 未经许可新建、改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并擅自启用,未经 许可登记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 用贮存场所或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不设置防护设施,未经许可 或在登记范围之外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购、销售、转让、调拨或借用 等,卫
生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停工或停业整 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未取得许可证而生 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剂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没收假药、劣药 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该单位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公共卫生管理法规,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 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的工作,拒绝卫生监督,未获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的,卫生防疫机 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构隐瞒 真实情况的人员,以及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许可,装卸行李、货物、 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人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5。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给违法者给 予警告并限期改进、责令追回已售出的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没收或 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改进、吊 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但吊销卫生许可证或罚款5000元以上的, 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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