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营业税的问题
在应纳营业税的计算时,下面情况中哪些成本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1)邮局取得邮件包装物、信封、信纸销售收入5,000元,邮件包装物、信封、信纸成本3,000元;
这不能在营业税的计税额前扣除,需要按5000元缴纳营业税,税率是3%,其成本3000元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作为营业税计税额扣除。
(2)某宾馆代办长途电话收费6,000元,支付给电信局长途电话费4,000元;
如果这6000元取得的是电信局的通信业发票,那就全额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只是4000元取得电信局的通信业发票,那可以扣除这4000元。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是一样
的。
(3)某电信局取得收入 a。 电话簿销售收入10万元,电话簿成本6万元;b。电话机销售收入25万元, 电话机成本15万元;
计算营业税是按10+25计算,成本不得在营业税计算时候扣除,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
(4)某广告公司取得 a。自营广告收入30万元; 支付外聘人员设计费5万元;b。
路牌广告收入80万元, 支付路牌制作费用30万元;
计算营业税按30+80计算,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扣除,因为广告业营业税可以扣除的内容是按: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并取得广告业发票的费用,所以这成本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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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迷糊,你提供的所有成本费用项目,只要取得了合法的发票(邮政部门也有税务局章的发票)都是可以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特别要提到的是 某宾馆代办长途电话收费6,000元,也要作为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