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问题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如果你不是该村村民,就无资格使用其村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因此你首先应该办理征用土地手续,而后进行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估计你办不下来,成本高,还有资格限制)
3、《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一级政府。乡政府无资格确认
土地使用权。因此你与乡政府签订的合同由于违法而无效。
4、由于你根本办不了任何合法手续,因此在拆迁时也就得不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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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过我感觉应该属于你的那份必须要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