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有什么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
(三)借款人已取得本人或直系亲属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20% 的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
(四)抵押房产。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按揭协议,公司留存一定比例保证金,用所购房做预抵押。待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予中心后,一次退还保证金。
(五)具备“五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中心、银行签订三方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即在规定额度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超出上限的部分由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六)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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