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有何特点?
国际清算银行是根据1930年1月20日在荷兰海牙签订的海牙国 际协定,于同年5月,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和日本 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 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三大银行组成的银团共同联合创立,行址设在瑞 士的巴塞尔。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宗旨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 款的支付和解决对德国的国际清算问题。1944年,根据布雷顿森林 会议决议,该行应当关闭,但美国仍将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此后,该行的宗旨转变为,增进各国 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额外的方便
,同时充当国际 清算的代理人或受托人。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认缴该行股金的各 国中央银行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领导该行的日 常业务。董事会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另外,还有向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以及大量吸收客户的存款。 其主要业务活动 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如存、贷款和贴现业务; 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办理黄金存款;商讨有关国际货币金融方面 的重要问题。
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十国集团(代 表发达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心,经常召集该集团成员和瑞士中央银行 行长举行会议,会议于每月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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