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有哪些?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第2行“(一)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
2。第3行“(二)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填报第2行×10%的金额。
3。第5行“(一)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填报第6+7-8行的金额。
4。第6行“1。原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原保费收入。
5。第7行“2。分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分保费收入。
6。第8行“3。分出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
分出的保费收入。
7。
第9行“(二)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减计收入”:填报第5行×10%的金额。
8。第11行“(一)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填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总额。
9。第12行“(二)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填报第11行×10%的金额。
10。第13行“合计”:填报第3+9+12行的金额。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