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其中,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