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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广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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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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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其中,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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